法庭“搬进”村委会

25.05.2016  16:07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喻涛) 5月23日下午,株洲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了株洲县渌口镇花园村委会,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于被告黄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在事故中将原告刘某某撞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且被告黄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经庭审,判决由被告黄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0余万元。

   近年来,涉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件频发,且极大多数摩托车未投保。该院通过法庭下乡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希望广大摩托车所有人重视车辆投保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株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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