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化撬动司法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随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相继审议通过,蹒跚多年的司法改革终于开始扬帆起航。
事实上,据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介绍,之前司法改革已经进行过两轮。而只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第三轮司法改革,才真正由中央作为一个全盘计划启动。
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分散落子东、中、西部,选择广东、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在确定试点地域的同时,也明确了改革将涉及的四项改革内容,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框架意见》立足改革提出了7个政策导向,其中有5个导向是关涉司法人员自身的,改革风向明显。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问题,更是被置于首位,明确法官要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的时代,即将一去不复返。
遗失的尊荣感
有数据显示,“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期间,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各级法院人员流失都超过了1000人,其中大部分是法官。法官流失现象所折射出的,正是其处境尴尬的职业生态环境。
《公务员法》虽然明确了法官可采用单独的序列进行管理,但是相应的配套措施至今没有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常常把法院等同于普通党政机关对待。
“招商引资、拆迁、创卫等党政机关的任务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不仅牵扯了办案精力,分散了办案力量,还常常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是一家的错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
随着社会转型期内矛盾纠纷的增多,法官所面临的办案压力越来越大,相反的是,其待遇和晋升空间却日益逼仄。由于缺乏体面的薪资和职业理想的实现空间,有的法官开始更看重行政级别的晋升,而非专业等级的提升,转而将挤进狭窄的“官道”作为其职业理想。
根据2007年人事部、财政部确定的法官津贴标准,首席大法官340元,五级法官180元,最高与最低津贴只差160元。而在当前行政职数有限的现实情况下,法官晋升相对缓慢,极易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008年至2012年间,广东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者辞职的法官超过1600人,其中不乏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中年法官。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被归结为主要原因。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法院内部许多行政、后勤人员并未通过司法考试,也从不办案,却有法官的头衔,而一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年轻人常常连续两三年干着打字、装订、收发的活儿。
在不少法院,行政、后勤部门数和人员数远远超过了业务部门数和人员数,早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而由于投入一线办案的人数严重不足,案多人少压力不断增大。
而在行政化的影响下,法院院长、庭长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很难再亲自审理案件,于是形成了“提拔一位庭室领导,就少一名好法官”的怪现象。留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审判资历往往稚嫩。
“法官应该职业化,而不能行政化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当前的改革就是找到法院存在的重要问题来进行突破,比如行政化的审判方式弊端比较大,就必须寻找科学的审判方式。
让法官更纯粹
广东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实践最集中的地区。近年来,为改变现有司法人员管理模式的弊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尝试从未停止。
2013年12月20日,一场特别的选拔考试在广东佛山中院拉开帷幕——从全市法官中挑选出35名审判长。
“只有还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法官以‘应有位置’,让他们重掌法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公信力不强、权威性不够等问题。”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说。
在这次选拔中,有25名原来各庭室、部门的正副职胜出,与其他10名始终奋战在一线的优秀资深法官一同,按照“1名审判长+2至3名合议法官+2至3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独立行使审判权。
为了让院长、庭长们心无旁骛地专司审判,佛山中院还专门为3名管理审判事务的副院长分别配置1名助理,集中管理副院长所管庭室的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联络会务等行政性事务。
“做个纯粹的法官是我的职业目标。以前当民一庭庭长要管50多号人和几千宗案件,而且行政性会议又多,确实不易。相较而言,现在更轻松更专业。”竞选成功的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说。
改革后,在一线真正办案的法官平均审判资历大幅提升,审判质量迅速改观:仅今年第一季度,佛山中院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10.5%。
在广东,除佛山外,深圳、珠海横琴新区也进行了探索。根据《深圳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官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人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珠海横琴新区检察院将检察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作为6个试点省市中唯一的直辖市,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也格外引人关注,尤其是《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率先获得了中央深改组的审议通过。
9月5日,289名年轻人在上海接受任命,成为中国大陆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这也是“上海方案”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第一步。
法官、检察官助理是司法人员中重要组成部分。而长期以来,法官、检察官门槛低,与从事辅助事务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员混同,不利于法官、检察官专业化和精英化。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助理明确为司法辅助人员,在薪资待遇、职称等级上与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
随着上海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的任命,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评价体系,法官、检察官遴选方案,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等诸多工作都在紧锣密鼓推进。目前,法院系统在上海市二中院试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确定宝山、徐汇、闵行区法院同步展开试点。
作为改革试点的吉林、青海、湖北,将分别为东北、西北和中部区域省份的改革提供经验。而作为最先实行省管县地区之一的海南省,将为“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省级统管提供改革经验。
系统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
业内专家认为,此番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重心,在于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塑造法官的职业尊荣,重新将原本属于法官的权力、荣耀与责任交还其手。
以此为目标导向,改革必须确定法官的身份界限,将那些不能办案的人员剔除出去,将那些业务精的优秀法官从“官道”上拽回来。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纲要》),针对法院行政化严重的问题,明确了改革路径,最重要的一条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自单独的职务序列,适当增加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让法官从繁琐的非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
而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就是建立法官员额制。这主要是针对在一些基层法院中,非审判人员占在编人员比例过大的问题。
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也是完善分类管理的基础所在。
近些年来,各级法院严把法官“入口”,坚持逢进必考原则,当法官既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又要经过司法人员考试,对确保法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制度缺陷依然客观存在。比如,二十来岁刚毕业的大学生一走出校门就进入法院当法官,未免有些过于稚嫩;再比如,对于哪些人能够当法官,各方面标准也并不清晰。
针对上述问题,《四五纲要》提出:“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法官作为特殊群体,必须有特殊的选拔机制,通过这样的机制能有力地树立司法公信力。”郑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