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释法促调解 被告当场履行化干戈

05.11.2015  13:15
  湖南法院网讯 2015年11月2日10时,安化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在庭审前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陈某当场履行责任,支付原告赔偿款78000元。

  2015年4月23日,被告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拖拉机,在长塘镇林山塘社区路段倒车时,与从长塘镇方向往桃江县马迹塘方向行驶的由原告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肖某受伤。原告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90000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被告对于机动车交强险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而且存在诸多困惑与不解,法官便耐心、详尽地为其解释,做其思想工作。被告在清楚法律关系之后,表示愿意承担无证驾驶造成的侵权责任,并向法官流露出调解的意愿。经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以及镇、村干部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该协议。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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