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调解“官民”一家亲
17.04.2015 17:2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罗某系江南镇某村支书,被告王某因责怪原告未给其母亲分配低保指标,恶意辱骂原告并对原告拳脚相加,经安化县中医院初步诊断为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微脑震荡,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安化县公安局认定该案被告负全部责任,对被告给予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经政府、司法所等机关组织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也没有对原告做出任何的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得已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身份以及双方的关系,径行判决不能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更不利于原告将来在村上开展工作。于是决定从调解入手,首先向村委会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案说法,释法明理,不厌其烦的给双方做工作。被告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经过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罗某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77.6元,罗某自愿放弃其他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来,江南法庭始终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截至目前共结案41件,调解20件,撤诉7件,调撤率65.85%,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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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0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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