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发布总河长3号令 各级河长要迅速加快修复水损水毁工程
7月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谈文胜签署湘潭市总河长3号令,要求在全面开展生产自救的同时,全市各级河长迅速组织开展水损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2017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6月22日至7月2日,湘潭出现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持续时间长、降水强度大、累计雨量大、影响范围广的降水过程,全市达到重度洪涝,共出现2116处重点险情,水利工程受到了不同程度损毁。
市总河长3号令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河长责任制,各县市区(园区)、乡镇、村级第一河长为属地水利工程修复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安排本辖区内水毁水损工程修复工作。各河流河长、水库长、渠长、塘长为本河流、水库、渠道、山塘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力量,对责任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和险工隐患进行一次全方位排查,登记造册;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制订水毁工程修复方案,积极筹措人力、物力、财力实施修复。对每一个水毁水损工程要建立“一单四制”,即工程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将影响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工程放在修复工作的首位,将“一江两水”、水库、安全饮水工程和城区排渍排涝设施的水毁工程作为重点。对危及安全度汛和影响抗旱的水毁水损工程要集中力量,组织机械、劳力立即进行修复;对前期洪水中出现的散浸、管涌、塌陷、开裂等各类险工险段,迅速加固处理,尽快消除隐患;对未达到设计标准的撇洪渠要加高加宽渠堤,以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对排涝泵站存在前池容量小、机组老化、装机容量偏小、电器控制设备容易被淹等问题要迅速制订整改方案,尽快整改到位,以提高机埠排涝能力;对中小河流、小流域易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尤其是重点山洪沟要加强排查和处置整改工作;对小塘、小坝、小涵闸、灌溉机埠、灌溉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由各乡镇、村河长牵头协调组织实施修复。
加强督查,确保进度。各县市区(园区)、乡镇第一河长、河长要组织力量,加强督查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工程修复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水毁水损工程修复进度,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