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水管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等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时限要求
调查范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河道、湖泊,以及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河流为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湖泊为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堤防为以上标准河道及湖泊所建的堤防工程,水库、水闸为市(县)水管单位和乡镇水管站管理的小(2)型以上水库和小型以上水闸。全部调查工作应在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调查工作责任分工
全省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与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建设管理处负责全省水库、水闸及洞庭湖以外堤防的划界确权工作,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共负责全省河道、湖泊及洞庭湖堤防的划界确权工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省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成果汇总、典型工程调查及调查报告编制等。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进行布置、指导及汇总上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水管单位是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范围内河湖及水利工程调查工作。
三、调查报表填写及调查报告要求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水管单位要根据调查情况,认真填报河湖及水闸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形成调查报告。所有附表均需由各相关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上报。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划界确权工作的依据,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未完成划界确权情况统计(提出需完成划界、确权的河湖及水利工程清单)及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水管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此次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调查工作作为今年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全面摸清划界确权有关情况,逐条河道、逐座湖泊、逐项水利工程认真调查,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确保调查工作情况的真实、全面。
请各单位在2015年3月31日前将划界确权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2)分别报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和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同时抄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
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建管处(负责水库、水闸及洞庭湖区以外堤防):
彭如新电话:0731-85483770 13875976838
禹春辉电话:0731-85483162 13549669427
省洞工局(负责河道、湖泊及洞庭湖区堤防):
钟艳红、仰雨菡
电话:0731-85483154
省水科所大坝安全监测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宋子龙电话:0731-8548611213508470172
王祥电话:0731-8548611115211063225
附件: 1.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调查表(含附表1;附表2,2-1、2-2、2-3、2-4、2-5)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