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晚醉酒坠河死亡 家属向酒友索赔50余万元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起喝酒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死者家属向死者酒友索赔的案件。去年11月19 日,单先生和刘先生一起喝酒,之后把刘先生放在河边让他自己回家,结果刘先生失联了,之后被发现坠河溺亡。刘先生家属认为,单先生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照顾、帮助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将单先生告上法庭。
2015年11月19日,刘先生与被告共同参加了一个朋友父亲的丧礼,中午在朋友找的饭店吃完饭后,两人回到小区,之后,被告开车去了歌厅,没多久就离开,随后刘先生又坐上被告的车,去了常营。2015年11月26日刘先生的妻子,也就是原告方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说发现一具尸体,让她去辨认,据介绍尸体是被人在坝河里发现后报警,被警方捞起,经原告确认死者是刘先生,法医检验确认刘先生血液酒精含量为152.5mg/100ml,不排除溺死。
原告方认为,单先生明知刘先生视力为四级残疾,让醉酒的刘先生夜晚独自回家。单先生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照顾、帮助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现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08489元。
被告方首先对发生在好友身上的意外感到遗憾和惋惜,但强调自己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方认为死者刘先生的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没有查明,不能证明死亡与饮酒有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根据朝阳公安分局《关于刘某某死亡的调查结论》是不排除溺死。而这个调查结论没有查明刘先生的死因,也不能证明死亡与饮酒存在任何因果关系。第二,被告与死者饮酒行为发生在去年11月21日,而发现尸体却在去年11月26 日。究竟何时死亡,死于溺水还是死后被人抛尸于河中未能查清。按照常理,冬天河水较浅、河面结冰,死尸不太可能在河里侵泡5天后才被人发现;另外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说刘先生血液乙醇含量为152.5mg/100Ml,人死亡后在水里侵泡5天,他的血液酒精含量如此之高,也不符合病理常识。出于尊重客观事实,为查明死亡时间,对死者和死者家属负责,被告方恳请法院调查刘某某生前几天的手机通话记录,并就人死后血液酒精含量的相关知识征求专家意见。被告方认为自己履行了相应注意义务,不存在将刘先生送回家的法定义务。现有法律并没有规定喝酒的人应当将其他一同喝酒的人安全护送回家。被告不是酒局的组织者,也没主动邀请他去参加朋友家喝酒。晚上喝酒时,被告并未劝死者过度饮酒,且死者实际也没有喝太多的酒,喝酒时一直在玩手机,头脑处于清醒状态。原告打电话要求刘回家时,被告走着将刘送到马路边让其自己打车回家,已尽了相应注意义务。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