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3.19”事故造谣者 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6.03.2016 00:20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2016年3月19日晚20时40分许,京港澳高速岳阳段1414km由南往北方向,大荆服务区附近,一辆汽车发生爆炸,车辆爆炸后只剩下残骸,并引发2台小型客车、2台大型货车燃烧。事故发生后不到一个小时,一条“3月19日20时50分许,京港澳高速汨罗大荆段到平江段的汨罗古仑乡路段,发生油罐车或油站爆炸,一公里外的民房窗户玻璃震碎,东边的长乐镇和汨罗城区有强烈震感,市民以为发地震。死78,伤66,下落不明36。请绿色卫士汨罗、平江志愿者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尽快加快救援、抢险”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博上迅速传播开来,一时间传言四起,一度引起民众的猜疑和恐慌。
3月21日,各大媒体相继报道,根据救援人员现场详细清理和各大医院的受伤人员统计,确认事故导致5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谣言不攻自破。
造谣、传谣事件影响非常恶劣,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汨罗市公安局当即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3月23日,在岳阳市公安局的协助下,确认了违法嫌疑人真实身份为汨罗市天井乡某村村民李某某。
随后,民警远赴广东,通过李某某的好友劝告其投案自首。2016年3月23日16时05分,办案民警在高铁上将欲返汨投案自首的李某某控制。
到案后,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交代,事故发生时,自己在广州白云区某朋友家作客,他看到微信群中一微友发了一条“在京珠高速汨罗大荆段发生油罐车爆炸事故”的消息,李某某立马在群里跟了一条“死78人,伤66人,36人下落不明”的信息,这条信息被群里其他好友转发后,李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马又在群里发了一条“乡亲们,数据是假的,莫转”的信息。“传播速度实在太快了,我万万没想到。”李某某后悔地说,自己并没在事故现场,不可能知道死伤人数,数字也是随便写的。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依法被汨罗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汨罗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通过网络寻找最美的风景,而不是逾越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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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016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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