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三男子贩卖高仿假烟获刑

25.05.2016  11:28
   湖南法院网讯   (马萧) 俗话说,君子取财,取之有道。吴某某等人却无视法律,黑心贩卖假烟,销往农村婚丧嫁娶等场所。近日,吴某某等三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受审,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经查明,2015年3月,吴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与福建人王某某认识,并商量购买假烟事宜。为防止被发现,两约定下京珠高速后,在郴州市五里牌镇南阳客运服务站已废弃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南阳客运服务站)交接。王某某销售价值962650元的硬盖芙蓉王、盖白沙等假烟给吴某某,吴某某又将假烟销售给本市兴罗门批发市场从事批发业务的何某某等人,何某某又将假硬芙蓉王以每条130元、假精白沙每条60元销往本市农村婚丧嫁娶等场所。

  2015年8月30日,王某某又与吴某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扣押假芙蓉王香烟30件。何某某的销售金额也达23万余元。从吴某某、何某某处扣押的硬芙蓉王、精白沙香烟,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何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