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6年共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1起 数量超前3年总和

05.01.2017  15:02

  湖南日报1月4日讯(记者 曹娴)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1起,数量超过前3年总和。

  省公安厅副厅长谭和平介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项打击数据创历史新高,打击效能明显提升。

  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541起,移送起诉842人。其中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1起,同比增长219%;刑事拘留127人,同比增长210%;批准逮捕46人,同比增长171%;移送起诉113人,同比增长113%。

  受理环境主管部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9起,行政拘留176人,分别较2015年同比增长33%、50%。其中,长沙“3·09”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岳阳“4·07”仇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郴州曹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7起重大案件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有19起案件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摧毁10人以上特大污染环境犯罪团伙4个,破获6起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去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进一步优化理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密切配合作战。省、市、县三级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全部建成,特别是省公安厅驻环保厅工作联络室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