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支付第一起夫妻工亡待遇

14.09.2016  13:04

    2016年4月30日上午,江华县工伤保险站副站长盘顺江接到江华县人民医院工伤报案电话,称江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在送病人至永州市中心医院后返回江华时,途经厦门-成都高速宁远县路段时,救护车与中央隔离设施波形护栏相撞,造成了医生杨宗岳受伤,救护车司机范勇、护士黄艳红夫妻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永州市工伤保险科与江华县工伤保险站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该起事故进行深入调查。2016年6月24日,经调查核实,范勇和黄艳红死亡情形及杨宗岳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规定,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三人下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2016年6月29日,江华县工伤保险站工作人员将范勇及黄艳红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至其家属。因双方父母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暂不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江华县工伤保险站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相关政策规定,支付范勇、黄艳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费共计1292356元,范勇及黄艳红的小孩符合供养亲属范围,可以按月领取抚恤金至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