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巧调劳务合同纠纷 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17.08.2015  19:46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大坪法庭成功调解了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获得三名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4年3月16日至7月21日,朱某某雇请农民工黄某某等三人到广东省英德市某地矿山务工,但2014年4月1日之后的劳务工资朱某某一直未予支付。经黄某某等人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朱某某辩称,其与原告黄某某等三人没有直接的劳务关系,也不欠黄某某等人的劳务工资。由于原告黄某某等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现在被告又失口否认,眼看着辛苦劳作的工资很可能无法追回,黄某某等人显得有些着急。看到这种情况,考虑到农民工生活不易,这笔劳务工资对他们来说很重要,在法庭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耐心地做被告朱某某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通过联系被告的弟弟,让其做被告的工作。在多方的劝说下,被告朱某某承认了拖欠原告黄某某等三人劳务工资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黄某某等人的劳务工资。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庭审结束后,黄某某等人对承办法官顺利追回了其应得的劳务工资一再表示感谢。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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