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召开新闻通报会

21.03.2016  18:10
保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案例通报会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袁倩 罗圆) 3月17日上午,汝城县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案例通报会,出席会议的成员有该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朱卫国,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范家文,以及汝城县电视台,汝城县广播台,汝城县红网等媒体,会议还邀请了县人大、政协、消委、个协等相关单位领导出席。

  发布会上,该院介绍了汝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当前形势和特点,并通报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重点讲述了“知假买假,销售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商场安全保障义务”两个典型案例。并对记者提出的关于农村消费者维权,新消法,消费者委员会职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此次新闻发布会得到了县人大、政协、消委、个协等相关单位领导的一直认可,政协法制群团联民族委主任说道“汝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非常好,能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日期间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消费者能安全消费,健康消费。”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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