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汝城县3名科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被“双开”

10.12.2016  14:12

来源: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微信公众号“林邑清风

原标题:汝城县3名科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被“双开

近日,经汝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对陈建兴、叶剑锋、邓华灯等3名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汝城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兴严重违纪案

经查,陈建兴在任汝城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共同索取工程老板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违法犯罪。

陈建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建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汝城县政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叶剑锋严重违纪案

经查,叶剑锋在任汝城县大坪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共同索取工程老板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违法犯罪。

叶剑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叶剑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邓华灯严重违纪案

经查,邓华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他人赠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工程老板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他人职务之便,为工程老板承揽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邓华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邓华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汝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