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17.07.2017 21:54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一是制定办法。县政府出台《汉寿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从权属界定、县国资中心职责、资产使用、配置、处置及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等十二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清查登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完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完整、真实、可靠。防止国有资产违规经营、出租,低价转让变成个人财产。
三是统筹使用。对原18个调整合并的乡镇和原18家机构改革的县直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统筹安排和重新配置,对搬迁腾出的办公场所已全部由其他相对缺少办公场所的部门接管入驻,确保国有资产不闲置、不流失。
四是加强监督。县国资中心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管理,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将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个人,实行监督全覆盖。(审批领导:李新辉 供稿人:杨腊春)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7.07.2017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