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湖南法院网讯 汉寿县人民法院为解决好人民陪审员与其参审案件数悬殊过大和庭与庭之间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平衡等问题,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多措并举,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参与权和案件表决权,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推进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2014年11月至今,汉寿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人民陪审制度的充分发挥,不仅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而且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收到良好效果。
建立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退出和补充机制。 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品德操守、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优先选任文化素质高、心理素质强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选任的陪审员来自工会、妇联、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村、居“两委”等社会各阶层人员,确保了人民陪审员选拔范围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对于不能胜任陪审工作,经多次通知不参审的“休眠式”人民陪审员,按组织程序免职并及时补充。
完善参与机制,解决参审不均的问题。 根据人民陪审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住址,结合人民法庭辖区,以就近方便工作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为原则,保证让每个人民陪审员都有机会参审,将现有的56名人民陪审员分为5个片区。各审判庭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优先但并不局限于片区选择人民陪审员,也可以根据人民陪审员职业特点或知识专长等因素,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调用其他片区的人民陪审员参审,人民陪审员也可以主动申请参与其他片组的案件审理。
加大业务培训,增强陪审员驾驭庭审的能力。 以片区为单位,组织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便于陪审员了解法院工作时事动态,广泛听取、采纳陪审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务授课、庭审观摩、庭后讲评、座谈交流等方式,多途径、多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能力。
做好后勤保障激励工作,保证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 对人民陪审员经费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简化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报销程序,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以保证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