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一学校为交通事故肇事者作假证被罚款

08.10.2014  19:54
  湖南法院网讯  汉寿县某中学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以证明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为在校学生,赔偿金不适用城镇标准。汉寿县人民法院核查确认此为虚假证据后,依法对这所学校予以罚款。

  日前,该院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郭某驾驶货车与同向行驶的由二原告之子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二原告依法向汉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郭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郭某向法庭提交了汉寿某中学出具的证明一份,用以证明二原告之子在该中学读书至2013年6月底回家,进而证明二原告所述其子罗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前在长沙市长期务工、居住的情况不真实,其死亡赔偿金不应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原告认为其子已于2012年7月从学校毕业外出务工,该中学出具的是虚假证明,申请法院予以调查。经承办法官查询教育管理系统和实地调查,确认原告之子系2012年7月从该中学毕业,毕业后至发生交通事故前一直在长沙务工,该中学出具的证明系虚假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汉寿某中学未进行调查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妨碍了法院对罗某的死亡赔偿金适用标准的判决,属于伪造重要证据情形,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遂依法对该中学予以罚款,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并冻结了该中学的银行存款。在该中学不主动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予以扣划。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