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检察:启用“轻案快办”程序 刑事案件4天提起公诉

09.05.2018  22:33
  湘检网讯(通讯员 刘嘉 宋娅)5月7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就余某某盗窃案向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该院适用“轻案快办”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也是该县首例因适用“轻案快办”程序的案件。本案从该院受案到提起公诉仅用4天时间。

  2018年1月30日凌晨,余某某在永顺县城交通桥附近采取翻墙的方式进入某商店,将店内价值9119元人民币的香烟盗走。2月1日,余某某被永顺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永顺县公安局以余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承办人结合案件情况,决定启动“轻案快办”程序。2018年5月7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对余某某以涉嫌盗窃罪向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从受案到提起公诉仅用4个工作日,“轻案快办”程序的适用,提升了办案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诉环节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轻案快办”),是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充分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冤假错案的前提下,简化公诉工作流程,缩短公诉办案期限,提高公诉办案效率的工作机制。同时,对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度给予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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