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将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16.11.2016  15:05

  为加强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驾驶员及行人人身安全,适应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需要,永州市将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今年3月份,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法制、交管、车管等科室业务骨干先后到福建、广西等地学习取经,草拟了《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讨论稿)》,市政府专门组织各相关部办委局进行了分析研究讨论,几经修正,初步确定了《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6月份,永州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了《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0余人对于电动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条,第一章主要说明了立法依据,合标、超标电动自行车范围、管理原则及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车牌和行驶证,设定允许上路行驶的时间为3年过渡期。第二章主要规定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旧蓄电池处理以及在校学生安全教育等方面赋予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第三章主要规定电动自行车牌证登记程序和管理规定,届时,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均要求登记挂牌方可上路。第四章主要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第五章主要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处罚。第六章主要规定办法适用范围生效时间及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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