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女子为好友借款作担保 被“坑”成债务人

09.03.2016  16:53

  红网永州3月9日讯 永州女子蒋某某为好友担保借款,不料好友无力偿还跑路,自己被告上法庭连带成为还款人,因拒不支付欠款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3月9日,衡阳铁路警方在永州火车站将蒋某某抓获。蒋某某满腹委屈,声称被好友“坑”了。

  现年45岁的永州女子蒋某某,与田某、谭某、钟某系多年老同学。2013年5月份,谭某做生意急需30万元资金周转,便找到钟某。钟某答应借给谭某,但需要蒋某某和田某两人作担保。蒋某某和田某两人碍于面子,做了谭某的借款担保人。2014年,谭某生意亏损,欠下债务200余万元,因无力偿还巨款,竟一走了之,了无音讯。

  钟某在多次联系谭某无果的情况下,找到蒋某某和田某,要求两人承担责任。蒋某某和田某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偿还借款。因协商不成,钟某将蒋某某和田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蒋某某和田某承担担保责任,偿还钟某33.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蒋某某怎么都没想到,自己好心作保,竟成了债务人,内心愤愤不平。判决生效后,蒋某某和田某采取隐瞒常住地址的方法逃避债务,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后被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网上通缉。

  3月9日,蒋某某在永州火车站购买车票准备外逃时,被永州站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蒋某某已移交给地方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