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30.08.2016  12:02

近日,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办发[2016]31号)发布实施,对规范该市招商引资行为、严格用地政策管理、强化土地利用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明确了县区政府、工业园区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

据了解,永州市自2014年5月开展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以来,高度重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把出台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上了议事日程。永州市国土资源局草拟文件后,经多方征求意见,最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永州市局 土地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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