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探索联动执行效果好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联动执行机制,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全市法院执行收案13914件,结案11840件。其中,中院执行收案300件,结案294件,结案率98%。主要做法有:
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发布联合通告。 为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及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永州中院联合永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布联合通告。对涉嫌拒执和暴力抗执犯罪的案件,经审委会研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快速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全力支持配合。9月中旬,全市法院执行局向全市公安机关移送第一批涉嫌拒执等犯罪案件262件,市公安局将其中的62件进行挂牌督办。截止11月15日,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6人,移送起诉17人,已判刑3人,62件案件顺利执结。
联合第三方监督机制推进“阳光执行”。 出台了执行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联络员、新闻媒体等参与案件的全程执行或重大事项的执行,邀请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253案315人次;邀请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执行59案118人次;邀请执行联络员参与执行239案419人次;邀请新闻单位参与、见证执行69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执行兑现会公开执行情况37场次。
联合人民法庭开展巡回执行。 转变执行思路,变被动坐等为主动出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回执行。该院牵头各县区法院对未结执行案件逐案逐人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后,根据涉案区域、路线等不同情况,采取“一动一静”两种方式展开。一方面,采用“突然袭击”、“早起蹲守”等非常规执行方法,深入社区、乡村,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对躲避执行的“老赖”进行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在人民法庭采取“三定”方针,即定地点、定人员、定时间,把机关执行人员分成巡回执行小组协助法庭执行人员的日常执行工作。
联合法警支队增加执行力量。 该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执行工作警务化的若干意见》,在法警支队内设10人的执行警务大队,协助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双重管理,即从事警务保障业务时,由法警支队管理;从事执行工作时,由执行局管理。各县区法院参照中院的做法推进执行警务化工作,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