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下文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下放部分管理权限

04.08.2016  09:32

  7月29日,永州市人社局和永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永州市关于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工伤认定、鉴定及工伤待遇支付等工作。

  《通知》严格了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简化了“小额工伤”处理流程,为更好适应省管县财政体制,首次提出了工伤保险基金在市级统筹的前提下,实行基金政策统一,分级管理的制度,同时为缩短工伤保险赔付工作周期,取消了《永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永劳社政字[2008]13号)中县区工伤保险待遇报市工伤保险处审批的环节,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权限下放到了县区。

  这是永州市第二次下文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自2008年永州市下发《永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来,随着永州市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也在逐步完善,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8年来,永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抗风险能力逐年提高,目前,永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超过1.5亿元,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的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参保企业负担。这次《通知》的下发再次完善了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深化了简政放权,下放了管理权限,有效缩短了办事流程、加快了工伤赔付办结效率,给参保企业及参保职工带来方便和实惠。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