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民政推行“十不准”给民政干部戴上“紧箍咒”
10.04.2015 14:2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4月9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出台民政干部“十不准”,以此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巩固该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永定区民政局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鉴于民政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十项禁止性规定:不准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以及各类民政补贴对象评定中优亲厚友、不入户调查、凭空捏造、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实物;不准虚报、冒领、套取安排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各项民政专项资金;不准滞留截留,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占以及二次分配各项民政专项资金;不准在灾民建房、优抚建房对象评定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或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搭车收费;不准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帐,不兑现;不准对民政对象的信访诉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和答复;不准违反规定赈酒或参与违规赈酒,或未经报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操办明令禁止的其他喜庆事宜;不准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看影视剧、打牌下棋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为确保“十不准”不流于形式,区民政局规定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敬老院、局属二级机构及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凡违反以上十项禁止性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一律给予免职处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作待岗处理,在全区民政系统进行通报,再从严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田贵学)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0.04.201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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