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环保局修订裁量权基准,确保依法行政

20.10.2016  21:34

由于《大气法》、《环评法》等环保法律的修改,以及一些部门规章的废止,为确保依法行政,永兴县环保局结合实际,对2013年制定的《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工作由局法制宣教股牵头,根据新的法律条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新的裁量基准划分,对宣布废止的部门规章进行删除,同时对其他在实际工作中不适用的裁量基准进行调整。目前,《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裁量权基准》正式修订完成,并按规范性文件办文,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布。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修订、发布,将进一步促进环保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