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出新规

05.11.2014  10:03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根据安排,北京、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厦门、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西安14个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先行展开,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将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对划定工作提出了四方面总体要求:一是明确要求、保护优先。此次划定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的最新要求,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是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划定工作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在划定过程中,涉及基本农田数量或布局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调整完善。三是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各省(区、市)先从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始,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远及近、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稳步有序开展划定工作。四是部省联动、部门协同。划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两部负责宏观指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