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清洗水塔报复邻居 井水投毒获刑三年

27.08.2015  14:38
  湖南法院网讯  伍甲系聋哑人,与伍乙是邻居,两家在伍乙家附近合建了一个饮用水塔。有一天,伍甲要伍乙来帮忙清洗水塔、疏通管道,伍乙拒绝,伍甲对伍乙从不帮忙的行为耿耿于怀,记恨在心。2013年2月10日和6月17日,伍甲两次来到两家共用水塔处,将通往伍乙家的两条水管拔出,向水管内投入少量“毒死蜱”和“草甘膦”农药,然后接好水管返回家中。伍乙家人用水煮饭时,闻到农药味,及时停止用水,没有造成人员中毒伤亡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甲明知水塔里的水为饮用水,向通往伍乙家的水管内投放毒害性物质,会危及包括伍乙家人在内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伍甲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伍甲自愿认罪且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依法判决伍甲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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