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正式出台

25.08.2017  17:40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2017〕43号文转发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水利财政事权改革的文件,标志着我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

   

  《办法》从编制到出台历时近3年,厅党组多次研究,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反复研讨商议、深入调研,征求了市县及省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吸收了外省好的经验与做法,前后十多次易稿,成果来之不易。

   

  《办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通过明晰水利事权,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改革省及省以下政府间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水利投入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和奖补政策,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良性运行。

   

  《办法》以破解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模糊不清的难题为目标,加强省、市、县财力统筹,激励市州、县市区政府主动作为,遵照“权责对等、分类分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将水利财政事权划分为省级事权、省市县共同事权、市县事权三类。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省级事权由省财政承担除中央投入以外的全部支出责任;省市县共同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由省财政承担部分支出责任,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此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工作要求,打赢扶贫攻坚战役,《办法》中充分体现了省级财政对贫困县最大力度的倾斜支持。

   

  《办法》实现了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五大突破:一是改一事一议为依事定责,破解了以往省级财政预算政策延续性不强问题;二是改权责模糊为权责清晰,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对等;三是改项目配套为责任支出,有利于地方创新投入模式、加大投入规模;四是改均等补助为分类补助,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倾斜支持财力不足地区;五是改重建轻管为建管并重,明确了工程维修养护支出责任。《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规范省级水利支出、强化各级支出责任发挥很好的指导作用,为我省其它领域开展财政事权改革提供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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