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湖南省水利工程稽察特派员、助理及专家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投资和建设规模将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水利稽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目前,省内稽察专家数量不足、年龄偏大、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加强稽察专家队伍建设,做好水利稽察工作,适应省内大规模水利投资和水利建设需要,须进一步充实人员,逐步建立起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水利稽察专家队伍。根据《湖南省水利厅稽察人员选聘和管理办法》,拟在全省范围内增选一批水利稽察特派员、助理和稽察专家,以充实稽察专家队伍,提高稽察专业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人员基本条件
(一)稽察特派员条件
1、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稽察工作,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担任过副处级及以上行政领导职务,或具有水利方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3、熟悉国家有关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4、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投资计划、财会、审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知识和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公文写作水平。
(二)稽察特派员助理条件
1、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稽察工作,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的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3、熟悉国家有关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4、具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公文写作
(三)稽察专家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前期设计专家和质量管理专家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专家须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熟练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10年以上;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5、前期设计专家需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从事过水利工程设计工作,具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前期设计管理实际工作经验;
6、建设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熟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际管理工作经验;
7、计划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从事过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经验;
8、财务管理专家需在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中承担过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9、质量管理专家需担任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测员或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
二、有关要求
1、请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积极报名。
2、稽察特派员、助理及专家聘用后,保证能够至少连续从事稽察工作两年以上,每年完成2批次(每批次约10天)以上稽察任务。
3、请报名人员慎重评估自身健康状况,确保能够胜任相应稽察工作。
4、所推荐特派员和专家经厅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纳入水利稽察特派员库和稽察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并在稽察工作期间发放相应的劳务补助。
5、请按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专业如实填写《湖南省2014年水利稽察专家推荐表》,并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送厅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或发送电子文档到电子信箱。
三、联系方式
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省防汛大楼32楼3210室
邮编:410007
联系人:许明轩 电话:0731-85486211
饶谦学 电话:0731-8548301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