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城区水价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06.11.2014  20:09

(湘潭城区阶梯水价示意图)

   □11月起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4人(含4人)以下家庭,每户每月超出15立方米的部分要加价

  
  红网湘潭站11月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刘立姣)11月4日,我们从湘潭中环水务了解到,从11月1日起,湘潭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每立方米供水价格均有所上涨
  
  调整后,城区每立方米供水价格均有所上涨,居民生活用水由1.55元涨到1.8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05元涨到2.7元,特种用水由6.4元涨到7.25元。另外,随水费一起征收的还有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不过,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处直接向用户收取。
  
  具体来说,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收取3.05元,价格组成为自来水费1.82元、污水处理费0.7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0.4元、水资源费0.08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收取3.9元,价格组成为自来水费2.70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2元。
  
  特种用水每立方米收取9.15元,价格组成为自来水费7.25元、污水处理费1.5元、水资源费0.4元。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的同时还实行阶梯收费(见图表)。
  
   特困户、低保户不执行阶梯水价
  
  收取的阶梯水费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第二水源建设。
  
  部分未抄表到户以及转供水的居民户,待抄表到户后实施阶梯水价,对特困户、低保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低保户和市总工会核实的,继续由供水企业每户每月免收8立方米和10立方米的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