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民政积极做好特困群体参合资助工作

26.08.2015  00:44

为切实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及农村低保对象参合资助工作,有效减轻农村特困群体就医疗负担,新晃县民政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县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对象资助参合的通知》,对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合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通知》明确,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一类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二类低保对象、农村三类低保对象分别按每人每年60元和30元的标准实行部分资助参合。

本次资助参合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农村五保对象由县民政局按2015年12月底的供养对象名册直接资助参合;农村低保对象由资助对象本人在筹资参合时间内全额缴纳参合资金,凭缴费凭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再与县农合办核对名册,无误后通过银行“一卡通”将参合资金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

通知》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资助民政对象参合工作,加强工作布置和政策宣传,准确做好资助对象统计造册工作,做到资助对象不重复、不遗漏,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安全。(杨云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