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教育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齐全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6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设置评议,征求处室意见,提出评议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6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初审、复审以及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