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比武现场,公诉人让“零口供”被告人当庭宣判
13.09.2017 17:29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刘某、周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苏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价值达141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刘某由到庭后的拒不认罪、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经过公诉人翔实的举证,让被告人查看视听资料,强有力的论辩,完整的证据链让刘某抵触心理彻底奔溃,心态上发生重大变化,在最后陈述阶段时,他主动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专家评委一致认为,该案为检察机关“零口供”案件的法庭审理程序提供了范本,为检察机关在办理“零口供”案件中如何引导侦查、提起公诉、举证、辩论值得学习借鉴。
苏仙区法院当庭宣布审判结果,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伍仟元;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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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陈琪煜(实习)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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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2017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