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链女孩"续:母亲有精神障碍 父亲应付抚养费
15.04.2015 11:23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长沙晚报讯 (记者朱炎皇) 日前,一个小女孩光着脚丫,手拿铁链,与身旁一名女子同时出现在长沙公交车上,引起了乘客的警觉与网友的关注。大家怀疑小女孩被拐,后证实两人是亲生母女。原来,5岁的琪琪为未婚生子女,她的母亲有精神障碍,母女俩在外流浪半年多了,外祖父母一直在找人。目前,母女俩已被接回江西老家。请问,琪琪该由谁来监护?抚养费由谁承担?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回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琪琪的亲生父母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仍然是她的第一监护人。琪琪的母亲有精神障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父亲应该履行监护职责。如果琪琪的亲生父亲不能确定或者无法找寻,则由她的外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如果琪琪的父亲和母亲分手时,约定好由一方抚养孩子,则没有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用。琪琪的母亲明显不能抚养她长大成人,她的父亲应该向抚养琪琪的外祖父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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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5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