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0多万残疾人送福利——解读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09.01.2016  11:41

  

  (《湖南日报》2016年1月9日3版)

   通讯员 陈林霄 湖南日报记者 陈勇

   1月8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举行视频会议,启动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记者第一时间请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段林毅对此项政策进行解读。

   采取特殊政策,给予残疾人特殊关爱

   据介绍,我省现有残疾人408万多人,持有残疾人证的有149.3万人,城乡低保对象中残疾人数超过80万。很多困难残疾人现在生活依然非常困难,不少残疾人家属因照料需要而无法务工,仅靠城乡低保维持日常生活,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和经济上压力。去年底,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据估计受惠人数超过100万,是残疾人群体莫大的福音。

  段林毅说,两项补贴是采取特殊政策,给予残疾人特殊关爱。 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切实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残疾人的决心。

  他详细解释到,一是特殊对象特殊补贴,二是寻求“利益最大化”,三是为市州、县市区预留了空间。每人每月50元的补贴,必须是残疾人,不是残疾人不能纳入该范围。政策设计中,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最大程度维护了困难残疾人利益。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利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津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这样,能够配合精准扶贫实施,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效果,促使更多困难残疾人脱贫。

  段林毅表示,两项补贴目前省定的对象和最低标准并不是死杠杠,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已实施两项补贴政策的市县,高于这一标准的,至少维持现标准;低于此标准的,要按省定标准实施。

  补贴金额将在8亿元以上,各级财政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段林毅介绍,我省从去年开始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省各级财政已发放金额约2.8亿元,直接惠及约47万多残疾人,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特殊困难。

  他说,今年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全省年发放资金将达到8亿元以上。省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平均补助50%,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据了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政府精神,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尽早对两项补贴本级财政所需资金进行认真测算,足额纳入今年财政预算,确保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记者从省残联了解到,去年,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前,全省持证重度残疾人45.3万,政策实施一年半后,持证重度残疾人增长了23.6万。今年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以残疾人自愿申请为前提条件,估计各地要求办理残疾人证的情况可能出现较大增长。

  段林毅说,省政府政策要求全省各级残联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省残联、省卫计委有关精神,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对符合条件应该核发的残疾人证,主动、热情、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杜绝“人情证”、“关系证”等问题出现。

  落实保障措施,设“高压线”确保资金安全

  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专门列出5节,强调政策落地的保障措施,段林毅认为“突出了关键”。他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是带“高压线”性质的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出不得任何差池。

  他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确保补贴对象准确、应补尽补,做到申办程序规范,台账资料齐全。补贴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及时拨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要坚持专款专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要加大检查力度,财政、审计要同步进行监督,发现挤占挪用等类似问题,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