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欠条起诉还钱 法官析理明法解息争

11.02.2015  18:42
  湖南法院网讯  标的不大争议大,围绕一张10万元欠条,原被告各执一词,究竟谁是谁非?法官一番辩法析理,双方回归理性,案件调解结案。

  2014年11月,程某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院起诉,称朱某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陆续向其借款50万元,2008年10月10日经结算,朱某应支付其10万元利息,并出具一张“今借到程某分红利息10万元”的欠条,因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朱某辩称,程某所诉不实,欠条虽为其书写,但是程某逼迫所写,实为利滚利的利息,应依法驳回。虽然朱某表示愿意调解解决,可程某认为,有朱某出具的欠条,“白纸黑字”为证,自觉胜券在握,表示1分钱都不能少,

  调解陷入僵局,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和谐息争的努力,对程某指出,根据其主张,应进一步提交借款50万元给朱某的证据,并对10万元利息的计算方式、计算依据进行合理说明。法官一番辩法析理,促使程某理性审视自己的诉求,并坐下来与被告协商,最终在法官主持下,朱某与程某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和谐化解。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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