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棚改项目获838亿元融资支持
湖南棚户区改造获得快速发展的良机,12月24日,湖南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在长沙举行高层联席会议并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备忘录》等相关合作协议。
本次国家开发银行与湖南省政府签署的《备忘录》,共涉及五项内容,包括共同推动湖南省“一带一部”发展战略,共同推进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棚户区改造融资合作,推进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和创新合作模式。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湖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预授信500亿元,对长沙棚户区改造项目承诺贷款338亿元,共计给予湖南棚户区改造项目838亿元融资支持。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出席了本次会议。
湖南棚改项目获预授信500亿元
在加速助推湖南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与湖南省棚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省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融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指出,未来三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大对湖南省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
双方将深入开展融资合作。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将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三统模式”,以湖南省棚改公司为借款主体,对湖南省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预授信500亿元,其中硬贷款480亿元、资本金过桥贷款20亿元。对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承诺贷款338亿元。
其次,共同推进综合金融服务。省棚改公司支持开发银行省分行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综合金融服务工作,赋予开发银行省分行项目融资优先权和选择权,配合开发银行省分行进行金融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发银行省分行将充分发挥开发银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和母子公司协同优势,综合利用直接融资,融资租赁,银团贷款,信托,票据,保险债券,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支持湖南省棚户区改造建设。
同时,湖南省棚改公司还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定制《湖南省棚户区改造开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棚改公司的“统借统还”主体责任以及使用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的市(州)政府的还款责任,并规定市(州)政府未能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由湖南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还款资金。
长沙棚改公司获100.6亿元授信贷款
针对长沙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与长沙市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长沙市2014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就长沙市棚改项目与长沙市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100.6亿元借款合同,以保本微利的方式支持长沙市黄土塘等12个地块的棚户区改造,总占地面积1021.15亩,期限15年。
除以上三份协议外,本次高层会议上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还与湖南省财政厅签订了《运用PPP模式推动全省供水治水项目融资合作备忘录》。
[编辑:吴家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