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湘检网讯(通讯员刘晓红 袁崇飞 甘建民)日前,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传来喜讯,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地市级检察院。
近年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文明建设作为科学发展的动力工程、保障工程来组织和实施,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大力推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家庭和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监督员、优秀案件、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文稿等文明创建活动,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机关文明程度和干警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实现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
该院致力于用文化力提升创建力,大力开展邵检“讲坛”、“论坛”、“赛坛”、“书坛”等检察文化建设,推动创建工作提档升级。结合实际深入西湖桥社区、茶元头村、青龙村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与此同时,道德讲堂、勤俭节约、文化体育等特色活动亮点纷呈,形成了相互促进的精神文明创建载体。在惩贪肃贿、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中,检察干警遵循法治,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文明之花结硕果。近年来,该院先后获得了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市平安单位、全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园林式单位、全省文明卫生单位、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荣誉。在市院的带动下,12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跨入了省、市文明单位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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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孙意国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