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检察院成功收监一名“脱管”假释服刑人员
30.05.2018 17:45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嘉禾县启用新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重新采集社区服刑人员指纹和人脸识别信息。在进行指纹及人脸识别信息录入时。工作人员惊奇地发现,唐某竟然有两份不同的指纹。
县司法局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县检察院。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检察官提出了检察建议,调取并对比每月日常报到、集中学习及社区服务签到手册上的字迹;收集人民法院对唐某的相关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资料;对唐某极其表弟两人分别询问,了解基本情况;对当时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函询,对唐某及其表弟体貌体征进行辨认;收集对比指纹、相关监控视频等资料。
事情得从2年前说起。2016年1月28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的唐某经郴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年3个月29天,从当年2月4日起算。最初的几个月,唐某能够按时报到、参加学习培训和社区服务。2016年5月,唐某因忙于筹建公司的相关工作,便动起了让其表弟唐强顶包报到、学习的歪脑筋。至此,唐某每月到司法所进行报到、学习、参加社区劳动都是由其表弟唐强顶包。
经过综合调查核实,面对铁证,唐某也承认了找表弟顶包进行社区矫正报到的行为。最终,郴州市中级法院结合县司法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采纳了检察意见,作出上述裁定。唐某也于当日被送至郴州监狱服刑。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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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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