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检察院喜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22.11.2017  18:48

  近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近年以来,绥宁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为抓手,扎实做好控告申诉工作,效果明显。

  夯基础,抓“窗口”建设,认真做好文明接待工作。通过不断加强接待室硬件设施建设,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并注重实效,妥善处理首次信访,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建机制,强化举报初核,规范各类举报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举报线索归口管理制度、举报奖励以及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加大初核工作、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审查力度,加大举报宣传力度等举措,拓宽了举报线索渠道,及时消化了举报线索,有力促进了举报工作。

  抓监督,认真办理“控申”案件,加强法律监督。认真复查申诉案件,认真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不断探索完善服务,保障民生的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摸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切实解决了老上访户缠访问题。

  树形象,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的检察队伍。该院一直把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首位,通过长期坚持毫不松劲、锲而不舍抓好干警的思想理论政治学习,该院干警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了,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了。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孙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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