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检察:积极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04.11.2017  11:07
  湘检网讯(通讯员 刘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省检察院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要求, 芙蓉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的实践探索。

  9月14日,长沙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接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来函,要求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邀请该院提前介入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网络贩卖枪支案,由于该案系一个网络贩卖枪支的犯罪团伙,人员多,涉及面广,取证困难,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得知该情况后,该院依法启动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严格按照省院关于《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实施办法》、市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于次日派出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出席公安机关召开的案情分析会,对案件的定性、分歧、侦查方向、证据标准等方面提供了参考意见。后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并通过进一步侦查取证,强化了证据体系,最终该案全部13名涉案人员均顺利得以逮捕。

  这是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按照湖南省检察机关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办理模式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该院共实施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4件,无一起案件激化矛盾或引发再次冲突,无一起涉检信访,监督的违法行为全部得到有效纠正,监督的案件质量均得以提高。



责编: 陈琪煜(实习)       审核: 江世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