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检察: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助力湘江水域生态保护

14.06.2018  23:45
               

  

  湘检网讯(通讯员 王党生 何含瑛 王湘俊)“让非法捕鱼者买鱼苗放流来弥补过错,既惩治了犯罪,又修复了环境,真是一举两得。”一名渔民代表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为检察机关点赞。

  6月13日上午,祁阳县举行2018年非法电鱼案生态补偿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相关部门领导、检察官、渔民代表和志愿者将鱼苗从桶中放出,青、草、鲢、鳙等420万尾鱼苗奔涌而出,投入湘江怀抱。

  据了解,本次活动源于祁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刘某某和彭某某分别于今年4月和5月在湘江祁阳河段非法电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获知线索后,祁阳县检察院主动介入,详细了解案情,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祁阳县检察院从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着手,探索生态司法修复机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2名涉案人员主动参与环境修复。2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自愿出资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本次活动的举行是永州市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永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使检察工作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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