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确定试点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

16.06.2016  13:03

  本报长沙讯6月15日,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确定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试点。

  此外,人员分类管理方案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其中,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司法行政人员包括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人员,从事行政管理事务。

  方案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记者刘双通讯员潘亦华廖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