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劳动法》实施二十周年“中国梦•劳动美”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18.06.2015  12:54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市州司法局,各市州委法治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真诚信仰,夯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群众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总工发〔2015〕12号)要求,结合纪念《劳动法》实施20周年,现将我省开展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

   二、竞赛内容

  以《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等为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职工学习问答》(人民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为主要参考书目,湖南工会网(www.hnghw.com)将开辟竞赛题库专栏,从6月中旬起逐步刊载有关本次法律知识竞赛的模拟试题。

   三、竞赛形式及活动安排

  竞赛活动分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和总决赛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初赛(6月)

  首先由各基层单位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总工会联合本级司法局、县市区委法治办,开展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初赛。通过初赛,选拔1-2支代表队(每支由3名选手组成),参加市、州的复赛。

  2.第二阶段:复赛(7月)

  市州总工会联合本级司法局、市州委法治办,组织各县市区和市(州)直代表队,开展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复赛。通过复赛,选拔3名优秀选手组成一支代表队,参加省里的半决赛。

  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可根据所属基层工会特点,组织开展该阶段的复赛活动,选拔

  一支优秀代表队参加省里的半决赛。

  3.第三阶段:半决赛(8-9月)

  省总工会联合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组织通过复赛选拔报送来的队伍,开展半决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纪念奖8名。并通过半决赛,选拔3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可以是来自不同的队伍,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参加全国的决赛和总决赛。

  半决赛中,将依据各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参加半决赛的情况,评选出省级层面的优秀组织奖。

  4.第四阶段:决赛和总决赛(10月中下旬)

  决赛和总决赛由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在北京进行。各省级总工会、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选拔的代表队参加决赛,选出若干优胜代表队进入总决赛,产生金奖、银奖、铜奖若干名。

  “中国梦·劳动美”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将依据各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参加决赛、总决赛的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级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党委法治办要把纪念《劳动法》实施二十周年“中国梦·劳动美”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作为2015年度开展职工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二是广泛发动。要广泛动员,努力把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青年职工组织到竞赛活动中来,兴起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热潮。

  三是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好自身舆论阵地,发挥好主流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把开展竞赛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和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各级司法局、党委法治办要发挥优势,着力在竞赛活动的专业性上做好指导工作,确保各阶段活动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6月20日前,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要将本地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报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和信息。联系人:张 芬,联系电话(传真):0731-843201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司法厅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文章作者:/编辑:李俊/审签: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