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因工死亡存异议 历时13天终解决

23.10.2014  18:44

基本案情:2014年某日,外来务工的周某被发现倒在梅溪湖某工地宿舍内。经法医检验排除他杀和中毒,且尸体表面无外伤,鉴定周某为猝死。但死者家属对此有疑义,不相信法医出示的现场死者原始照片,坚持死者是因工死亡,双方由此产生矛盾。3日后,双方来到梅溪湖街道办事处请求调解。

此次纠纷争执的事项较单一,关键在于死者的死亡是属于意外死亡还是因工死亡。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对工亡与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要求进行认定。然而,此次纠纷又有着极其复杂的一面:死者周某是张家界人,09年在长沙结婚,2012年协议离婚,一对双胞胎女儿由女方抚养。周某生前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梅溪湖某项目工作,并未直接与项目施工方签订合同。周某死亡后,其姐姐、哥哥和周某前妻一道提出赔偿要求。此次纠纷实际涉及到四方的利益。

调解经过:在梅溪湖街道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家属方和用人方终于肯坐在一起协商。用人单位起初认为,死者死亡时并不在工作岗位上,不应按工亡处理。梅溪湖街道工委副书记许伟、司法所所长梁科、人民调解员黄胜一方面向用人单位解释死者是死在工地范围内、死于工作时间内的事实,同时考虑死者留有两个4岁孩子的实际情况,应尽能力进行赔偿。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建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赔偿,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经过多次调解,死者家属逐渐缓和,愿意接收赔偿事宜。然而,在赔偿金额的协商中,就具体金额的多少,双方分歧较大,缓和的局面因此再度紧张起来。调解人员始终冷静劝导,注意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同时街道派出所、综治办、群工办等工作人员也介入协调,随时掌握动态,防止死者家属做出过激行为。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虽然僵持不下,但都对梅溪湖街道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认可,对司法所提出为死者做工亡认定的建议表示愿意考虑。

经过街道数次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代表在街道调解室签定协议,同意在死者尸体火化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金给死者家属。至此,历时13天的艰难调解终于圆满完成。

 

司法所:黄胜

编辑 彭周霆 付珍

责任编辑 唐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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