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聋哑人盗窃案开庭 手语老师全程翻译
17.10.2016 22:4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24日12时许,被告人程某与王某、朱某(均为聋哑人,已另案处理)窜至桑植县澧源镇武装部对面被害人葛某经营的水果摊旁,程某负责在该水果摊挑选水果,为分散周边人员的注意力,王某负责给附近摩托车司机发烟,朱某则趁机行盗,三人互相配合将葛某放在水果摊下钱包内的现金1000余元、黄金耳环一对等物品盗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程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过近3小时的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从上述判决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机关无论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中,抑或在定罪量刑方面,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让他们不会因为身体上的残疾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当然,除了在司法方面尽可能的保证他们的公平公正,也希望全社会都能更加关爱作为弱势群体的聋哑人,最大限度地给与他们以应有的关爱和救助。 来源:桑植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7.10.2016 22:45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