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06.02.2018 17:20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桑一标项目部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15754.13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7084.49平方米)修建施工便道。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发现这一违法占地行为后,于2016年11月28日向其做出了限期拆除便道、恢复土地原状并处239384.88元罚款的处罚。但该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后仅交纳了3万元的罚款,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土地原状、交纳剩余罚款。
桑植县检察院在国土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报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批准,并于2017年11月9日将此案作为该院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随后向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职,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土地。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违法单位履行处罚义务,于2017年11月13日将余款209384.88元追缴到位,违法占地拆除、复垦情况也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了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的验收。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赋予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新职能,桑植县检察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在公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民行部门配备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调查设备,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红亮为此向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分管此项工作的副检察长朱兴阶还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为全县县直单位一把手上了一堂普及公益诉讼知识的课,当场向听课人员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100余份。
截至目前,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引起了建议对象的高度重视,建议内容得到了有效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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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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