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法院:执行和解促邻里和谐

05.11.2014  18:40
  湖南法院网讯 “法官,既然他们诚心道歉了,也有实际行动,毕竟远亲不如近邻,这件事就这样吧。”在桃江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积极努力下,一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得以和解。

  2005年10月,周某、陈某夫妻二人购买了位于该县桃花江镇的六层商住楼一栋,附有庭院及围墙,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周某、陈某夫妻外出务工,直至2012年底,周某回家后发现该楼部分围墙被邻居卜某和赵某损坏,并在其上建有房屋和临时性建筑。周某、陈某为此与邻居卜某、赵某产生纠纷,经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街道居委会现场协调处理均未果,故诉至桃江法院。

  该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由卜某、赵某对所涉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周某、陈某向该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卜某、赵某均系周某、陈某的邻居,若一味强制执行,会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埋下导火索。因此,执行法官经过实地勘察,掌握详细情况后慎重提出折衷方案,并以历史上有名的“六尺巷”故事为切入点,呼吁双方摒弃成见,以和为贵。在法官的感召下,卜某与赵某对自己私自占地的行为表示忏悔,在向周某、陈某道歉的同时主动拆除了部分建筑。周某、陈某也因此放弃了原先的诉求,与卜某、赵某达成了执行和解。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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