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窃贼盗窃后分赃不均起内讧 无奈报警自首

21.08.2015  16:36

红网桂阳8月21日讯(通讯员 陈益清)2014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甲、贺某甲、贺某乙伙同陈某乙(在逃)4人在桂阳县城阳光小区附近一商店门口,遮挡被害人视线,将被害人的摩托车盗走。2015年8月20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贺某甲拘役5个月,并处5000元;贺某乙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2月,被告人陈某甲等4人在桂阳县城阳光小区附近一商店门口,采取由贺某甲、贺某乙遮挡被害人视线,陈某甲将摩托车推走的方式,将被害人陈某丙的红色轻骑牌摩托车盗走。摩托车盗走后,贺某甲与陈某甲将摩托车转移至贺某甲家中,因欠赌债,贺某甲于2014年12月14日将摩托车抵押借款1200元。其余3名同伙得知情况后,要其将所获款项平分,4人起了内讧,贺某甲的人身受到威胁,无奈之下只好报警,向公安机关交代盗窃犯罪事实。

经查明,陈某甲另外还犯有两起盗窃犯罪事实和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