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9.03.2017  14:01

  红网长沙3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株洲市纪委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6起典型案例是:

   1、炎陵县十都镇干部陈石明以权谋私,违规新增工程结算款及挪用补助款案。 2015年8月至9月,陈石明因中餐饮酒等“四风”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陈石明利用其负责十都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要求工程承包商粉刷其自家房屋外墙并虚增工程结算款,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付农村风貌改造项目资金;同时,挪用公款11.48万元用于出借并收取利息。2016年12月,陈石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炎陵县水口镇协成村临时党支部书记范辉亭和临时党支部委员、临时工作委员会委员何立新索拿卡要、收受村民“赞助费”“感谢费”案。 2013年范辉亭在调处原联坑村村民郭某某车祸赔偿事宜后,收受4000元“感谢费”。2014至2015年,范辉亭担任原联坑村党支部书记、何立新担任原联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以村支两委的名义,向该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赞助费”105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6年12月,范辉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攸县菜花坪镇高塘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斌侵占、截留退耕还林补贴款案。 2016年6月,王斌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处分期内,王斌又被查出侵占退耕还林补贴款7500元、截留退耕还林补贴款23005元。2016年12月,王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茶陵县湖口镇芫枧村委员会原主任段小林非法占有农用地案。 2011年至2012年期间,段小林利用村主任职权便利,擅自扩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地范围,破坏林地,非法采砂谋利。2016年,段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7年2月,段小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荷塘区明照乡星星村党支部原书记宾元文滥用职权、违规骗取补偿款及行贿案。 2010年12月17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将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星星村的部分土地划为长株谭城际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时任星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宾元文利用职权,伙同他人在红线范围内抢建大砖房,虚设砖厂获得征地补偿款190余万元。随后,宾元文分别向时任城际铁路征地拆迁指挥部指挥长梁光明(另案处理)行贿1万元、副指挥长吴雄(另案处理)行贿5000元。2016年12月19日,因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宾元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7年1月,宾元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钟建峰、戴家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叶建兵滥用职权、行贿、受贿案。 2015年1月,叶建兵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向钟建锋提出对已完成补偿的企业再次进行补偿。钟建锋明知叶建兵的拆迁补偿款已发放到位,仍擅自决定再补偿241余万元给叶建兵。之后,叶建兵根据钟建锋的安排支付了11万元给新塘路三期项目的拆迁户,并送了2万元给钟建锋,余款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钟建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处罚金十五万元;叶建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7年1月,钟建峰、叶建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